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合法性
2008-04-28 17:21:49.0

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合法性

笔者在实际接触的诸多案件中,有许多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员工在考勤迟到或有其他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罚款,员工对此不服而引发的纠纷。在当今的用工体系中,几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有设定罚款权的相关规定。上述用工单位的罚款权是否具有合法性呢?笔者在此作以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用工单位对员工的罚款应有一个合理的额度。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第16条的规定,对于违纪职工,可以由企业处以一次性罚款,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罚款的具体数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如果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20%即为合法。如超过20%,超过部分无效。如对于一个月收入二千元员工,由于其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却被单位处以近一千元的罚款,显然已经超出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但它为广大的用工单位合理制订规章制度提供了参考标准。

第二、用工单位罚款行为的有效性问题。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应当有合法根据,即必须是根据依法制

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政策的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程序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过相关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劳动者所了解的知悉。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根据。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比如规定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准结婚或者生育,如果结婚或者生育就对员工进行罚款,这样的规章制度肯定是违法的。再比如公司作为处罚依据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从来就没有见过,这样的规章制度就不能用来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三、用工单位设定的罚款事项必须合理,不能随便设定罚款权,员

工有点小的错误就给予罚款,这显然是不合法合理的。

总之,企业在设定罚款权时,要综合考虑上述规定,最好做到既能体

现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管理权,又能积极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合谐的用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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