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发生意外,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2008-04-01 14:03:54.0

试工发生意外,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一家工厂欲招聘一名车间熟练技术工人,张某前来应聘,该工厂为验证张某是否为熟练工,让其到车间试工,结果发生意外,张某的两根手指被机器压断,后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

该单位给予其工伤待遇,法院经审理驳回张某的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张某的诉讼请求存在的问题。法院之所以驳回张的诉讼请求,主要是由于张某的伤害依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要认定为工伤,首先要求该人员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工伤的认定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王某仅是试工,尚未与该工厂建立劳动关系,丧失认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张某的伤害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律师认为不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该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张某伤害可以按照民事人身损害的法律关系来处理,按照过错原则来分配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王某无过错,发生事故是因为工厂操作流程的不合规范或者是车床存在的安全隐患,则工厂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果王某如果自己有过错,比如其自身操作不规范,则

工厂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这是不同于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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