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2008-03-13 11:17:15.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近,我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咨询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赔偿金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问题,笔者现对以下问题归纳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赔偿金以后是否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笔者在以前所归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的相关性规定(-)(二)文中已经提到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对《劳动合同法》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4个条件,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有证据、有依据、符合程序、履行送达程序。若4个条件缺少一个则在法律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是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具有法定性,与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有关。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赔偿金不等于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后,就不需要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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